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的“八、费用分割”增加如下内容:
“7.服务期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桶装水,服务期内涉及金额约为******元,上述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3:开标分项一览表”变更,详见附件。
3.本项目延期,具体为:
网上应答时间:****年9月**日9:**至****年**月**日8:**;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8:**;
开标解密时间:****年**月**日8:**至9:**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月**日9:**至**:**。
4.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9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科技园区科达一路九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建民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2:开标分项一览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9月**日
附件1: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 TGPC-****-D-****)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
附件2: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 序号 | 价格分项组成 | 报价 |
| 1 | 人员费用 | 人员工资: |
| 社会保险: | ||
| 住房公积金: | ||
| 福利费: | ||
| 加班费: | ||
| 其他: | ||
| 2 | 日常运行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 |
| 3 | 保洁工具耗材费用 | |
| 4 | 秩序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 |
| 5 | 绿化养护费用 | |
| 6 | 桶装水费用 | |
| 7 | 服装费用 | |
| 8 | 办公费用 | |
| 9 | 固定资产折旧 | |
| ** | 利润 | |
| ** | 税金 | |
| ** | 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 | |
| 合计 | ||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5.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6.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