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教学区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六、人员稳定性要求”更正为:
“在整个服务期内,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 %,更换人员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且应经采购人同意”。
2.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八、费用分割”第4条更正为: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环卫用扫地、洒水(储水量3-5吨)、清雪清扫车,用于学院主干道路清扫、洒水、清雪等工作。非结冰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对学院道路进行清扫、扫水,下雪期间负责及时清雪,特殊情况服从学院安排。以上道路清扫车为本项目专用,所有权归属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由投标人调配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维修费、司机成本、燃料费等)由投标人承担,服务期内涉及费用约为****0元。清扫车用水由采购人承担”。
三、更正日期
****年6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谭亮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6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教学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 TGPC-****-D-****)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