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车加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HCG******0)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HCG******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车加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年1月6日。二、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为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应提供****年出具的****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谈判截止日前一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汽油、柴油)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天**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全部内容的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变更为:1、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应提供****年出具的****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谈判截止日前一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点**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9室 联系方式:**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话:**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