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LED显示屏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二、具体要求”中第1项“▲全彩LED显示屏”第**条变更为“**.显示单元箱体采用压铸铝材质,箱体内部无电源线和信号线连接”;
(二)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第6项变更如下:
6. 产品参数证明评价(6分)
提供所投“全彩LED显示屏”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每证明1条得1分,最多6分
A. 亮度可随环境亮度的变化自动调节;
B.水平相对错位等级≤2.5%;垂直相对错位等级≤2.5%;
C.具备故障自诊断及排查功能;
D.具备系统掉电存储功能;
E.支持模块校正和数据存储及回读;
F.显示画面无单列或单行像素失控现象;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或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
若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证明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三部分 主观分”第1项变更如下:
1. 产品整体性能评价(**分)
应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以及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扫描件
整体性能优良,设计理念先进,性能稳定,安全耐用,具有第三方机构相关认证:**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5分;
其他:0分。
(四)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应答时间:****年9月**日9:**至****年**月**日8:**,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2. 开标解密时间:****年**月**日8:**至9:**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3.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月**日9:**至**:**。
三、更正日期
****年**月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玉翔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8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LED显示屏项目(项目编号: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