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移动警务终端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三、其他要求”澄清如下:
“三、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本项目以最终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方便为最终目的。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本次移动警务终端的集成工作,包含机器、通讯卡、加密卡、终端管控等安装和调试,完成诸如注册、绑定、激活,提供完整可供使用的移动警务终端。
(2)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天津市公安局,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配合,于**个工作日内完成移动警务平台适配工作,保证所有预装软件正常使用,适配成功后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不能如期完成上述采购人需求,视为虚假响应,承担一切相应法律后果。
2. 投标人可于****年9月**日前(工作日9:**-**:**,**:**-**:**)向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联系人:陈绪,联系方式:**2-******** )咨询相关适配要求与条件。”
2.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9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邵先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9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移动警务终端项目(项目编号: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