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8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中需求条款更正如下:
(一)序号**原“粉仓(1)黑色”更正为“粉仓(1)红色”;
(二)序号**原“粉仓(2)红色”更正为“粉仓(2)黑色”;
(三)序号**原“●硒鼓(**)红”更正为“●硒鼓(**)黑”;
(四)序号**原“●硒鼓(**)黑”更正为“●硒鼓(**)红”;
(五)序号**“●硒鼓(**)黑”原需求条款“打印页数不少于******页”更正为“打印页数不少于****0页”;
(六)序号**0“●硒鼓(**)”原需求条款“打印页数黑色不少于******页彩色不少于****0页”更正为“打印页数黑色不少于****0页彩色不少于****页”;
(七)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8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冯强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王卓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8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项目(项目编号: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