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的“3.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进行如下变更:
“(1)承诺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表要求且身体健康的得7分,否则0分”变更为“(1)承诺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表要求且身体健康的得9分,否则0分”;
删除关于“(7)保洁员、洗衣工: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6)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2分,最多2分;”的评分。
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4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村西
(三)采购人联系人:郑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4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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