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险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要求中“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更正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费、机动车商业险不计免赔率附加险保险费等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合同结算以实际承保车辆数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3开标分项一览表删除“车船税”一列。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中标资格,应按采购人要求为承保机动车明细中的每辆机动车代缴车船税,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四)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应答时间:****年1月**日9:**至****年2月**日8:**,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2. 投标截止时间:****年2月**日8:**。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3. 开标解密时间:****年2月**日8:**至9:**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4.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2月**日9:**至**:**。
三、更正日期
****年2月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平艳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2月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险项目(项目编号: TGPC-****-D-****)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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