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4SC******6 |
项目名称 | 会东县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会东县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报名即是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五、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六、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七、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八、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同时,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新的控股股东,须主导已竞得地块的开发任务,并实现公司经股东会确定的经营目标。九、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会东同盛公司的股东须在6个月内,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对剩余未实缴到位的**0万元注册资本完成同比例出资。十、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十一、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无息划转给转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