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烟用条、盒包装纸(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BA************3、代理编号:GXTC-A1-********
三、澄清或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内P**页,《评分办法前附表》中“供货业绩”的评分标准中“国际市场业务” 是否要烟用包装纸直接使用方的供货业绩 才能得分?
答: “国际市场业务”供货业绩可以为投标人与直接使用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如提供的供货业绩非投标人与直接使用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供货合同(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双方印章等关键信息)和至少一张该合同项下的报关单、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货物图片外,还需另行提供该业绩合同甲方至直接使用方之间的全链路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代理协议或授权委托印制协议等其他有效证明)。
2、
第9标包,品目号9-3黄山(**mm/**mm/**mm白盒)条包装纸,品目号9-4黄山(**mm/**mm/**mm 白盒)盒包装纸,每个品目有3款产品,这3款产品是否要全部送样?这3款产品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每个品目的3款产品需全部送样,3款产品检测报告需要全部提供。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
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
样品和检测报告原件递交时间修改如下:
各投标人须在****年4月**日—****年4月**日(北京时间,工作日9:**-**:**)期间,将自行生产的样品及第三方出具的样品检验报告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不予接收。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如本次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或前次澄清内容有冲突,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朱延
电 话: **********5、****-********-****
邮箱:****
****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