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D****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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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滨河金融小镇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比例 | **.6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审计报告不予公开,如需查阅相关材料,请前往青岛产权交易所现场查看。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法人作为受让方需要依法设立并注册的法人机构。法人应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并且依法办理了注册手续。) 5.意向方需要针对以上交易条件出具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