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年阜南县城区公园建设项目(阜南县冷寨滨水公园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年阜南县城区公园建设项目(阜南县冷寨滨水公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FN****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更正为: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 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 资金保证证明。内容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以调整。更正为:**.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内容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本次澄清修改内容及附件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 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