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暂估价招标(ESHF-******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HF-******QT-********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鹤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暂估价招标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绿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江西绿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誉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暂估价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鹤峰县境内。 建设规模:鹤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暂估价招标,包括本项目设备的暂估价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1个标段 交货地点:鹤峰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 日历天。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是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投标人近五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络截图) 。3.1.3根据鹤政务发【****】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须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①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②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⑥根据恩施州人社发【****】** 号、恩施州人社函【****】**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⑦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1.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f.eszggzy.cn/h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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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