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GD******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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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4,**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6号),河源市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房地产、河源市河源大道北**号-2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时已为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方)有关债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处置计划,转让方将在标的物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处置并收取首期款项后**个自然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注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让方已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书面承诺。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6号)“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河源市新市区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河源大道北**号-2共2栋综合楼以及其所在商业服务业用地,该资产现状为出租使用,该租赁协议由该不动产原产权人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承租人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于****年5月**日签订,已签订的租赁期为****年5月**日至****年5月**日止。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年**月1日与新韵物业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将上述不动产注入新韵物业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核算,不动产权属人因此变更为新韵物业公司。该租赁协议有约定如下条款:甲方(出租方)将于****年底前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资产处置,乙方(承租方) 知悉并同意报名参与出租方后期以本租赁资产为主的项目公开处置摘牌竞价。乙方须成功参与挂牌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和按底价报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租赁协议,不予退还已收所有款项,且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上述租赁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标的企业所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内建有房屋建筑物,其中部分配套用房未办理产权证书。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6号),河源市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综合楼【不动产权证号:粤(****)河源市不动产权第******5号】其中第4层整层及第5层整层(合计建筑面积**8.**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于****年至今由曾中、陈火光、徐海志、曾金石(曾雪霞)占有、使用及管理,但未签订相关合同、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标的企业目前为上述物业权属人,且根据标的企业处置计划,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将对上述物业在现状带产权瑕疵状态下进行交易。根据标的企业与上述物业占用人初步协商,上述物业占用人原则同意按所占用的房屋建筑物评估重置价值获得补偿而放弃对该部分物业的占有、占用、管理、使用及处置等一切权利。 5.本项目涉及的职工安置,安置方式详见《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6.根据转让方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6号),转让方现提前终止与承租方河源市场物业管理处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鉴于上述情况,标的企业未来可能就该事项涉及涉诉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就相关租赁情况进行充分、细致、全面、专业的尽职调查,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第 ZM****4号)、河源诚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河诚会专审字【****】第**8号)及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