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1号、璧发改〔****〕**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石庙村、三元村、江兴村、凉水村、敢英村、阳龙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治理河道总长3.**km,新建护岸段总长3.**km,清淤疏浚0.**km,含石庙村马滩河、凉水村下范家沟、阳龙村何家沟等流域。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 . ******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 包括《 重庆市璧山区 八 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 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石新街**5搪河街**号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号1栋**楼 |
联系人: | 江老师 | 联系人: | 何俊锋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5 | 联系电话: | **********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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