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3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喜观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主要由护岸工程、清淤工程组成。新建护岸工程3 .2 千米,清淤**0米、主要护岸型式为挡墙、天然岸坡等。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 包括《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2 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冯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4 | 联系电话: | **********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