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第****号,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年6月**日),持有对赤峰市翁牛特旗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借款利息、应收代垫费用总计5,**0.**4万元,其中:应收借款本金**,**5,**6.**元,应收借款利息**,**9,**1.**元,应收代垫费用**3,**9.**元。标的企业自****年6月**日后到工商变更日,债权产生的新增利息由受让方代标的公司承担,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息;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