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 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清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平原村居民点屋顶平改坡及周边 配套设施 , 双龙村居民点硬化、堡坎及周边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项目 维修改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
及配套设施;改造移民法治教育基地 **** m?;信用社至红砖厂约 1.5 km 人行道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新建人行道、路沿石、公交港湾、行道树、弱电管网、排水、改造现有路灯;涪丰路 配套设施完善 ;平原村村道油化 ** km ;四合村硬化道路7 km 、油化道路3 km 及公路 配套设施 ;新增弱电改造一处等 )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 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补遗、答疑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2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交纳;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尊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人: | 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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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 | 联系电话: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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