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松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配电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7GC**A**G**7)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人以上。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人。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人。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内容现修改为如下: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人以上。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 人。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 人。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二、补充内容
关于投标人拟派相关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宿松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