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标段变更公告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辉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一标段 | ||
招标项目编号 | E******************3 | ||
标段(包)名称 | 监理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E**********************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 ****年4月7日0时**分**秒 | ||
发布媒介 | 《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否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 否 | ||
变更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标段(标段编号:E**********************)于****年**月**日通过《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澄清。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资质要求由“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变更原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可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可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解答,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故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一标段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3.** ㎡ 为一个委托项目。 其它内容不变,澄清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 ||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辉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