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电气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电气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3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现修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