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二标段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及修改 :
1、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纸、 最高投标限价及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修改 为 :********.** 元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近 3■□5□8 年内(指 **2 1 年 0 3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万元 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 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 小于 **** 万元 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 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万元 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 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万元 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7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修改为 : ****年0 4 月 ** 日 ; 计划完/竣工日期 修改为 :****年0 2 月 ** 日 。
8、 本项目投标担保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 伍 拾 肆 万元整(¥ ** ****元 )。
9、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三年(指****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 4 年 0 4 月 ** 日 **时**分(北京时间)。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 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