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于****年0 9 月 ** 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 现对该项目 作如下补充:
1、补充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及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修改 为 : ********.** 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近 3■□5□8 年内(指 **** 年 0 9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4 万元的新建单个泵站工程或单个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新建单个泵站工程或单个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 **7 万元的新建单个泵站工程或单个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 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中标明的为准。相关业绩认定:验收鉴定书资料上必须有本人签字。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 **7 万元的新建单个泵站工程或单个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中标明的为准。相关业绩认定:验收鉴定书资料上必须有本人签字。
7 、 本次招标为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 一标段,投标人根据本次补充发布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8、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年 ** 月1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