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马鞍山万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2、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于****年3月**日发函通知标的企业原股东,暂未收到书面回复。,3、****年度审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年**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相关部门审查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经交易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4)本次产权交易过户相关审查及变更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负责配合。(5)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按照如下约定处理: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的,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