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编号:******3
各投标人: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现代石油化工机械工程训练中心扩建工程施工(进场编号:******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年1月**日至****年1月**日)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并于****年1月**日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经监管部门同意,依法召回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结论如下:
一、针对投标人第一项异议内容,第一候选人广东恩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三)企业近三年内其他信誉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名,经评标委员会查阅现有相关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一致认为广东恩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3.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针对投标人第二项异议内容,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丰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梁新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粤 ****************)】存在有在建项目。经评标委员会查阅现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项目经理梁新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针对投标人第三项异议内容,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财务负责人:刘志朋的社保证明材料在相关政府网站未查询到。经评标委员会查阅该公司对异议事项的复函文件,复函文件提供刘志朋的社保证明文件为****年**月-****年1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第5点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恩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丰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异议已处理完毕,现依法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日期:****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