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编号:******2
各投标单位:
现恢复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经招标人依法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4项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和电子签章,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特此公告。
高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