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9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4月**日**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丽水南城 空港KG-**-**-1地块 | 支七路与支四路交叉口东南侧 | ****7 | 工业 用地 | **年 | ≥1.6 | **-** | **-** | ≤** | **0 | **0 |
2 | 丽水南城 空港KG-**-**-1地块 | 支六路东侧 | ****5 | 工业 用地 | **年 | ≥2.0 | **-** | **-** | ≤** | **** | **5 |
3 | 丽水南城 空港KG-**-**-2地块
| 支六路东侧 | ****6 | 工业 用地 | **年 | ≥2.0 | **-** | **-** | ≤** | **0 | **5 |
4 | 丽水南城 空港KG-**-**-4地块 | 南明路与南十路交叉口西南侧 | ****4 | 工业 用地 | **年 | ≥2.0 | **-** | **-** | ≤** | **0 | **0 |
5 | 丽水南城SGN-**-**-1地块 | 遂松路东侧 | **** | 工业用地 | **年 | ≥1.0 | **-** | **-** | ≤** | **7 | **.5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准入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1 | 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 |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 ≥**0 | ≥**.6 | ≥**0 | ≥4 | ≥****.** | ≥2.** |
2 | 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
| 通用零部件制造 | ≥**0 | ≥** | ≥**0 | ≥2.1 | ≥****.** | ≥1.** |
3 | 丽水南城空港KG-**-**-2地块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0 | ≥**.8 | ≥**0 | ≥4.1 | ≥****.2 | ≥2.** |
4 | 丽水南城空港KG-**-**-4地块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 | ≥**.1 | ≥**0 | ≥4.1 | ≥****.** | ≥2.** |
5 | 丽水南城SGN-**-**-1地块 |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 ≥**0 | ≥** | ≥**0 | ≥2.4 | ≥**8.** | ≥2.** |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业企业;
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企业;
丽水南城空港KG-**-**-2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企业;
丽水南城空港KG-**-**-4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
丽水南城SGN-**-**-1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业企业。
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若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3月**日到****年4月**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年4月**日**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五宗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丽水南城SGN-**-**-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四宗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5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