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8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4月2日**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支四路与支七路交叉口东北侧(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土地出让年限:**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丽水南城空港KG-**-**-1地块 | ****8 | ≥2.0 | **-** | **-** | ≥**0 | **** | **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标准地”指标要求
准入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摩托车制造业 | ≥**1.** | ≥**.** | ≥2.2 | ≥****.** | ≥2.** |
四、竞买对象及要求: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摩托车制造业企业, 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若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3月**日到****年4月1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年4月2日**时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5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