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B****DF****** |
项目名称 | 贵州凯龙和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简称“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承诺的确认。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贵州久弘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年6月**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贵久弘资评报字【****0第】****号)及贵州博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年6月**为基准日,出具贵州凯龙和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黔博尔会所专审字【****】第**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号: 荆国资发【****】**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