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汉溪村、洋塘村)工程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工程规模:预算价为****.****万元;2.4招标范围和内容: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汉溪村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3.**km,新建灌排渠3.**km,田间路硬化3.0km,新建陂坝4座,修复陂坝2座,陂坝拆除1座,山塘加固1座,河道清淤清障4.8km,并配套相应的附属构筑物;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洋塘村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6.**km,新建灌排渠6.**km,田间路硬化6.**km,新建陂坝1座,山塘加固1座,新建箱涵1座,河道清淤清障5.2km,并配套相应的附属构筑物。(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2.5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元(含暂列金******5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现修改为: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工程规模:预算价为****.****万元;2.4汉溪村:新建护岸3.**km,新建灌排渠3.**km,田间路硬化3.0km,新建陂坝4座,修复陂坝2座,山塘加固1座,河道清淤清障4.8km,并配套相应的附属构筑物;洋塘村:新建护岸6.**km,新建灌排渠5.**km,田间路硬化6.**km,新建陂坝1座,山塘加固1座,新建箱涵1座,河道清淤清障4.2km,并配套相应的附属构筑物。(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2.5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元(含暂列金******2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3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工程规模:预算价为****.****万元;2.5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元(含暂列金******5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5元;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5元。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一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工程规模:预算价为****.****万元;2.5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元(含暂列金******2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3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5元;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5元。
3.其它具体详见补充通知附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光泽县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