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西溪(李坊乡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
关于“光泽县西溪(李坊乡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报建编号:****************)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8)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年1月1日至****年3月**日社保缴纳凭证。”开标时间为4月**日,公司每月**日才能申请开前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因此人员社保是否可以改为“提供近三个月:****年**月**日至****年2月**日。”
答疑回复: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年**月**日至****年**月**日。
请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项目报建编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光泽县李坊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福建筑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光泽县水利局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