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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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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青礁1号及北侧地块配套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2项,K值取定0%修改为K值取定8%。 2、 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第(**)条修改为:“(**)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3个月,苗木成活率符合《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规定要求。当承包人完成施工图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经有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开始计算养护期。养护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报请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负责与接收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 ****-**-** **:**:**”修改为待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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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3 月 6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3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