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保定京畿之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已实缴**5万元。股东及其出资额为:(1)河北开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为**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5万元;(2)保定文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占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为**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万元;转让方保定文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对转让标的企业尚未缴足的认缴出资负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按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3、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4、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5、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项目相关材料。6、本次转让标的交割、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标的企业在****年9月与辽宁辽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万元,因未见合同履行情况的资料,审计机构无法确认该合同与经营业务是否相关。评估引用河北中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鑫表审字[****]第**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定财务数据。评估未考虑股权流动性、控股权和非控股权溢折价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实物资产的评估值含增值税情况与会计核算账面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