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问题编号:WTBH******、WTBH******”的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单位提出问题的时间已超出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间;(2)本项目评审采用定性评审法,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5 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本次招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如有疑虑,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前述法律法规;(3)若贵单位发现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按照《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2、对“问题编号:WTBH******、WTBH******”的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单位提出问题的时间已超出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间;(2)本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5 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本次招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如有疑虑,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前述法律法规;(3)若贵单位发现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按照《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对“问题编号:WTBH******”的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单位提出问题的时间已超出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间;(2)本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5 号)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如有疑虑,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前述法律法规。4、对“问题编号:WTBH******、WTBH******”的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单位提出问题的时间已超出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间;(2)本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5 号)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本次招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如有疑虑,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前述法律法规;(3)若贵单位发现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按照《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5、对“问题编号:WTBH******”的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单位提出问题的时间已超出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间;(2)本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5 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本次招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如有疑虑,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前述法律法规。6、对“问题编号:WTBH******、WTBH******、WTBH******”的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单位提出问题的时间已超出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间;(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5 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本次招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如有疑虑,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前述法律法规;(3)若贵单位发现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按照《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号)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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