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展销中心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 和 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国开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亩,总建筑面积****9.**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地下建筑面积****.**㎡(地上3层,地下1层的展销类建筑)。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 **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空调数量共**台(其中主机2台,末端**台)。所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 (含 螺杆式变频风冷热泵机组 、空调末端设备、空调管路系统) 的 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 考核 、 验收 ,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涪陵区展销中心
2.6 交货期: **日历天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备 有效的 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孙静 | 联系人: | 刘君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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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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