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SC******8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评估报告中的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 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评估基准日后成交设计院租赁的城南天府办公楼已经退租,现搬迁至成都高速大厦 7 楼及 ** 楼,目前租赁合同尚未签署。该事项预计会影响资产及负债的评估金额,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重大债权债务****年3月**日,成交设计院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签订了**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3.**%,信用担保;****年5月9日,成交设计院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签订了 **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3.**%,信用担保;****年**月**日,成交设计院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签订了****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3.7%,信用担保;****年**月**日,成交设计院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签订了****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年利率为 4.**%,信用担保;截止 **** 年**月**日,成交设计院贷款余额为 ****万,分别为以上 4 笔。除以上债务外,本次转让不涉及其他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披露事项(一)股东优先购买权。成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股东1成都成交雍和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原股东2梁建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进行行权。(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成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股东3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二)其他重大披露事项。1. 成交设计院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 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7.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9. 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