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都民俗园3A级旅游景点整改提升零星修缮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 就闽都民俗园3A级旅游景点整改提升零星修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闽侯新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专用本与此不一致处均作相应修改。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因电子系统推送原因招标人名称无法修改的文件,均视为默认将“闽侯新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 招标文件专用本P**第**项第**.1/**.2.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种形式提交”变更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向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互华榕招字[****]**2号”。
二、 就闽都民俗园3A级旅游景点整改提升零星修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纪要如下:
1.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要求的施工员为装饰装修专业施工员。请问可否用土建施工员代替?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