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D****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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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荣泰鑫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海控桥头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区政府常务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审计、评估报告不予以公开,如需查阅相关资料,请到青交所现场查询。 2.如因政府决策等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终止实施的,青岛海控桥头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向青岛海控桥头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3.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HD****-****和HD****-****两块地块,其中HD****-****为住宅用地,位于新区珠江路以南、九连山路以东,占地面积约**亩,容积率为2.6,计容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HD****-****为产业用地,位于新区滨海大道以北、衡山路以西,占地面积约**亩,容积率为3.5,计容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已签订的合同由标的公司继续履行; 2.受让方需将本次受让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对剩余款项、利息及违约责任等所有费用的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分期付款首期款: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成交价格的**%,具体计算方式为:首期款=股权转让成交价格×**% ;剩余款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并按照年化8%支付利息(计息基数为未收到股权款金额,计息期间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股权款付清之日止); 5.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7.受让方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一切情况,确认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8.未经转让方及其他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标的公司或受让方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海控”、“海创”所涉及的知识产权。 9.受让方需按股权持股比例承担该土地(产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开支;受让方须根据竞拍黄岛区HD****-****地块项目时拟签订的《西海岸新区智慧医疗中心园区建设协议》要求,协助标的公司完成区域内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招商引资任务。具体如下: (1)受让方负责推进智慧医疗中心园区开发建设,负责筹措资金,实施开发区域内土地的开发整理、控规编制、规划设计、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开发建设等工作; (2)受让方需保证项目全产业链达产后为新区引进高级技术专家**0人以上,基础科研团队**0人以上,累计直接或间接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0人,项目全产业链达产后前3年实现年纳税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从第4年起,实现年纳税额****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打造健康产业集群,构筑精准医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学术交流等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格局; (3)标的公司需在地块内代建一处**班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元/平方米,无偿给政府指定单位; (4)标的公司需在该片区建设相对独立的产业用房****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等。 **.针对以上交易条件,意向方报名时需要提交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