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项目名称 | 福建中化智胜化肥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已转让2项商标及6项专利,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相关方损失,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知悉并同意执行本项目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