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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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鄞州区 JD**-**-**、JD**-**-** 地块(二标段)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澄清修改文件(1)
致各投标人: 鄞州区 JD**-**-**、JD**-**-** 地块(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交易登记号:A**********************)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1)不一致的,以澄清修改文件(1)为准。 1、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2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为********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元)”。 2、本项目招标公告3.7条原“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修改为“项目经理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本项目招标公告3.8条原“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修改为“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负责派遣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修改为“本工程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 元(含税)。”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区间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4元≤投标报价≤********4元(投标报价浮动率区间:-**%≤投标报价浮动率≤-8%),其中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投标总价不高于****万元,地下室工程及住宅部分投标报价不高于****0万元。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 投标报价未超出投标报价区间的,允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区间的,不允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修改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分别支付(设计费直接支付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工程费直接支付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任意一方)。” 7、投标报价汇总表修改详见附件。 8、现已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文件,请自行下载。 9、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中能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宁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5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