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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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GCJLFBPBBFJPSDSSPJJF[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部分)监理招标补遗 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 “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 /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 ”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 ****年 2月 1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2、《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局部)监理招标补遗 1号》名称更正为《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部分)监理招标补遗 1号》。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承诺函》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年 2月 7日
附件 承诺函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及《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部分)监理招标补遗 2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年 2月 1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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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