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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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5[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咸宁际华园项目一期一、二批次合院及配套施工总承包工程 ( 第1次答疑 ) ( 招标编号 HBSJ-******FJ-********1 ) 各投标人: 现对咸宁际华园项目一期一、二批次合院及配套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 文件 进行如下澄清 :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6.1.5 文明施工的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由原来的“按照咸宁当地规范标准做好安全施工防护,且达到合格。 若承包人达不到承诺标准,愿接受合同价款1%的罚款。承包人应当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修改为 “按照咸宁当地规范标准做好安全施工防护,且达到合格。 若承包人达不到承诺标准, 承诺 接受合同价款1%的罚款。承包人应当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由原来的“ 投标人报价应单独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总金额, 开工前一周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剩余按产值进度支付。 ” 修改为 “投标人报价应单独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总金额, 开工前一周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 % ,剩余按产值进度支付。 ”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 **.4 变更估价**.4.1 变更估价原则 的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的3、减少工程,由原来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分包单位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直接取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对于发包人要求减少的工程,无论承包人投标书中是否计算,均按施工图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扣减相关施工费用(下浮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在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未按图纸或变更进行施工的内容,经发包人现场核实,其施工费用和相关损失直接在结算中予以扣除,费用计算方式同前。” 修改为 “发包人有权指定分包单位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直接取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对于发包人要求减少的工程,无论承包人投标书中是否计算,均按施工图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扣减相关施工费用(下浮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增加; 在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未按图纸或变更进行施工的内容,经发包人现场核实,其施工费用和相关损失直接在结算中予以扣除,费用计算方式同前。” 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 价格调整**.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最后一条,由原来的“ 投标材料价格(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及预拌砂浆)由投标单位自行竞争报价,投标单位 已考虑 一定的市场风险;结算时按开工当月至主体结构封顶期间(按地下室结构、正负零以上分 栋号的结构两部分分别计算)的《咸宁市城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信息相应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来计取价差,平均价超出投标当期月份信息价±8%以上的,按平均价调整价差;调整幅度在±8% (含 ±8%)以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修改为 “ 投标材料价格(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及预拌砂浆)由投标单位自行竞争报价,投标单位 已考虑 一定的市场风险;结算时按开工当月至主体结构封顶期间( 仅以结构封顶为准(不含屋顶造型花架、屋顶机房、女儿墙、后浇带等其他突出屋面设备结构),钢筋完成时间以钢筋的隐蔽验收记录为准,混凝土时间在此基础上+5天。调差批次以单个楼栋为基础,调差时间依据各个楼栋的施工期为准) 的《咸宁市城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信息相应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来计取价差,平均价超出投标当期月份信息价±8%以上的,按平均价调整价差;调整幅度在±8% (含 ±8%)以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2 预付款**.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由原来的“ 签订合同金额的5%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 修改为 “ 签订合同金额的5% (扣除暂列金额、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之后 的总包自行施工部分金额) 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由原来的“ 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5%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未扣完的预付款在合同工作完成支付至合同审核计价金额的**%时全部扣回 。 ” 修改为 “ 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5%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未扣完的预付款在合同工作完成支付至合同审核计价金额的**%时全部扣回 。 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 前三次进度款支付中等额扣回 。” **.2.2 预付款担保 的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由原来的“ 等额银行保函 。 ” 修改为 “ 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 等额银行保函 。 ” 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4 工程进度款支付**.4.1.8总承包配合费的支付由原来的“本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乙方对独立分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工作,乙方按独立分包合同额的1.5%,收取独立分包人总包服务费,水电费另计;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组织招标确定的专业分包人与乙方和甲方三方之间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乙方收取专业分包人的总包服务费按3%计取,水电费另计。按各专业分包、独立分包的合同付款方式参照本总包合同付款比例在其合同中另行约定。” 修改为 “ 总承包服务费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具体按乙方已标价清单为准。专业分包队伍的水电费,乙方自行挂表按实收取。乙方不再向甲方加收以上费用。” **.4.1.**合同调差的支付 由原来的“ 根据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材料差价,在结算完成后同结算价款支付 。 ” 修改为 “ 根据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材料差价, 正调差的情况在结算款内支付,负调差的,在签订包干价补充协议后第一个付款月扣回。 ” 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 第一节 一般要求2.承包范围 2.2.1 中 独立分包和专业分包划分一览表 :第**条,屋面瓦,供应方式由原来的“材料甲供”修改为:“ 甲供(集采):陶土釉面瓦(如有)、小青瓦(如有);其他品类乙供。 ”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合同总价的**%” 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 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3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