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期****年-****年电梯、自动扶梯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元(大写:壹仟零壹拾万零壹仟零肆拾叁元整)。其中总价部分******8.**元(大写:肆佰柒拾伍万陆仟零肆拾捌元整),单价部分******5.**元(大写:伍佰叁拾肆万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具体公示金额详见附表。
二、投标人所报总价、分项报价的含税合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本项目采用总价结合单价的方式,其中总价部分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耗材费(含日常维护保养材料费、配件费等)、机械费(含工器具、设施设备使用费等)、检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除日常维护保养备件和修理工作以外的一切费用;单价部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备件费、维修备件费、维修人工费等,单价部分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及数量不得超过对应投标报价。未列入汇总表的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工作内容,应认为均已被计入项目总价中,不再另计与支付。
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均为含税价,投标人报价时需明确税率与税金,税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合同支付时服务单位需开具经招标方认可的合法完税发票,税金按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结算。
五、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和用户需求书为准,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税金除外)。
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对所应包含的各项费用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
七、投标报价格式详见附件。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时间不作变更。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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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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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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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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