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年照明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变更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珲春市****年照明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X[********]-****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前内容 : 4.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保能力 。
更正后内容 : 4.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与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保能力。
特此说明。
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