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投诉人: 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韦永善 联系人:韦永善 联系电话:**********3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 B 地块 **A-** 号 被投诉人: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 理人)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8 地址: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号铺位 我办于****年2月3日收到以上投诉人递交《投诉函》材料,对《忻城县金银花产业发展(加工)中心(项目编号:E******************1)》招标文件进行投诉。 经我办 认真查实和调阅相 关资料,现答复如下: 投诉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0-5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年版)》的分值区间设置范围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来政办发[****]** 号)规定。请求招标人依法依规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答复: 《忻城县金银花产业发展(加工)中心(项目编号:E******************1)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0-5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年版)》的分值区间设置范围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来政办发[****]**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 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办作出以下决定:招标人应 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 感谢投诉人对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2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