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振兴路**号2幢4层**8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
委托代理人:陆滔
电 话: **********1
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年 2 月 ** 日收到贵公司以直接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大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HCZC****-G2-**0 **3 -QYJT)项目的质疑函 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 并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该项目采购程序违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5号)的规定,评标结果无效。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扫描 件。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扫描件。
质疑答复: 经复核,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重新开展 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 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广西铨域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年 2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