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1_GC_HW[C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湖北广电基地生活配套项目(一期)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项目名称) 湖北广电基地生活配套项目(一期)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标段名称) 标识标牌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六、标牌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 内容,详见 澄清文件 ,根据图纸清单本项目无标牌照明灯具的采购内容要求。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 4(2) 技术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响应评分标准修改为“所投主要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要求的,得**分;技术指标中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每一项不符合扣2.5分,扣完为止。 备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或产品彩页 ,检测或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每项技术指标都以检验报告中的数据为准进行计分(如弄虚作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失信记录)。 ”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原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