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HGC[****]**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鹿城区土地前期评估费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细则第二点 | 2.承担过供地计划编制项目、地价动态监测项目(0-2分):1. 供应商承担过供地计划编制项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 供应商承担过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供地计划编制项目和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给分。若合同不能明确体现业绩特征的,则须提供原项目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方予以认可。 | 2.承担过供地计划编制项目、地价动态监测项目(0-1分):1. 供应商承担过供地计划编制项目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2. 供应商承担过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注:供地计划编制项目和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给分。若合同不能明确体现业绩特征的,则须提供原项目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方予以认可。 |
| 2 | 评分细则第四点 | 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详细工作计划、响应时间承诺等)(0-5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是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具体、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项目实施。由评委综合评定酌情打分。 | 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详细工作计划、响应时间承诺等)(0-6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是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具体、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项目实施。由评委综合评定酌情打分。 |
| 3 | 付款方式 |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且每次受托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将按照实际出具的技术服务成果及付款约定与中标人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服务费结算。 2、结算时评估机构须提供服务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结算资料递交采购人并审核无误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 四、▲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此规定”),服务费结算以合同服务期内评估委托日期为准,服务费三个月结算一次(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评估报告并经会审通过的数量,若有预付款须扣除后支付),其他服务项目甲方有特殊约定的可按照实际评估成果完成数量于约定日期进行结算。 2、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服务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并审核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地 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虞佳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2号新益大厦1幢****A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肖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4
质疑联系人:项炳锡
质疑联系方式:**********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评标办法业绩超过商务报价**%以及预付款付款方式更正 ******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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