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中力争鲁班,确保国优条款不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请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变更为::1、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每月 **日以前按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上月巳完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 **%,扣除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 2.至竣工验收合格,最终支付至合同价的 **%为止,结算后付至结算值的 **%;3.结算价的 3%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以上工程付款比例以及付款时间以当年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联系人、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异议受理联系人变更为“崔工、王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