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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21208025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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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As型地铁车辆仿真驾驶实训室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No.** 1

(招标编号: ****-**********BS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As型地铁车辆仿真驾驶实训室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1: 招标文件附件二: 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功能性要求:

★4.改造后的模拟驾驶台能够和学校已建设的OCC控制中心ATS系统实现联动实训,要求模拟驾驶三维场景必须与学校已建设的OCC控制中心中ATS系统站型图完全一致,ATS红光带到站与模拟驾驶系统的三维场景到站实现完全同步,且可以实现现有ATS系统设置信号/区段等故障后,故障实时体现到模拟驾驶系统中进行联动,本系统用以实训演练司机、行车值班员和调度员三个岗位针对非正常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并完成,投标人必须在文件中提供改造的联动具体实现的功能描述、联动预设接口协议和联动承诺函,同时承诺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模拟驾驶系统场景到采购人现场演示与ATS完全一致的系统同步联动。

★6.要求提供与学校已建设的OCC控制中心ATS系统一致的站场图纸,并将其打印成卷轴,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供。

★投标人提供已承接项目的线路级ISCS综合监控系统与实物FAS、BAS、PIS、AFC、站台门各机电设备子系统之间联动工作实拍相片,综合监控及实物车站机电子系统的联动关系;OCC控制中心、模拟驾驶系统、ATS系统的联动;展示模拟驾驶三维运行场景与ATS系统之间的同步且联动的实拍相片至少6张。

以上招标要求疑问:对于学校现有设备联动接口多次重复在招标文件内的扣分项,具有严重指向性,严重倾向于学校原有设备供应商湖南高铁时代。严重影响招标公平性。

回复: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各岗位之间协调多、联动多,且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过程中出现故障、应急事件都需与其他岗位进行协调联动,本项目联动学校现有系统是招标人对技术和功能的正常需求,通过改造后的模拟驾驶系统与学校已建设的系统实现联动,才能真实模拟现场实际,也是学生开展实训能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是教学的核心和灵魂所在。为满足教学目的、教学功能和教学效果,在实训设备硬件和软件中采购方提出了参数需求,以及软硬件的功能要求,是采购方基于功能的需求内容,也是采购方为要求实训硬件设备与软硬件结合,达到相辅相成的教学效果,以及实现实操训练和软件模拟多方向综合教学的理实一体化目的需求。且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是采购方需求的评分参考,对于如何实现对投标人实力的判定,是采购方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自主履行的权利,是对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的一项监管保护措施。学校会提供原设备端口和协议,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招标文件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信誉分要求:

投标人或制造商为连续六年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及连续六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3分,原件备查。

以上招标要求疑问:投标人或制造商为连续六年具有年限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成立年限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 本项目作为我院双高建设的重点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标准高,建设周期短,因此对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的历史履约能力是我们着重看重的部分,因此对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及信用是采购方需求的一个重要评分参考,对于如何实现对投标人实力的判定,是采购方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自主履行的权利,是对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的一项监管保护措施,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2。

招标文件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分要求:

投标人或制造商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三级,且公司拥有两名及以上项目经理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3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公司为项目经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以上招标要求疑问: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制定的,此项目为国内招标,对投标人选具有一定指向性。

回复: 本项目包含软硬件系统,软件参数本身不能够充分体现其功能效果,单个系统简单组合并不能完全实现总体功能的良好运行,因此采购方从实现相对理想的功能需求出发,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成熟度CMMI三级认证,是对投标人现场系统部署及调试能力,是对其软件系统的质量、效果的一项监管保护措施。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分要求:

投标人或制造商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员或理事会员单位得3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以上招标要求疑问: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员或理事会员单位具有局限性,对投标人选具有一定指向性。

回复: 本次实训室建设项目为我院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对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和理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从而在完成本项目实训条件建设的同时,对标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实现在实训项目的具体设计上满足岗课赛证融通的要求,因此本项要求是对是投标人实力和最终产品是否能满足采购方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是满足招标人实现岗课赛证融通的一项保障标准和措施。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

招标文件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分要求:

本项目建设目标为成为交通运输部鉴定站,投标人或制造商聘有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得2分,需提供考评人员证件复印件(带二维码防伪查询)及改单位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以上招标要求疑问: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参与编写轨道交通专业教材并正式出版的具有局限性,对投标人选具有一定指向性。

回复: 删除“投标人或制造商参与编写轨道交通专业教材并正式出版的,得3分,满分3分”,详见补遗3。

问题2: 招标文件将“1+X证书考核管理终端★本项目建设目标为成为城市轨道交通1+X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点,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必须聘有城市轨道交通1+X站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指定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认定的1+X乘务员考评员,需提供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认定的考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或制造商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作为技术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且该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且该评分项应作为商务评分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对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必须聘有城市轨道交通1+X站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指定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认定的1+X乘务员考评员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该条款与本项目有必然性,招标项目旨在建设成为城市轨道交通1+X乘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点,是满足目前及今后城市轨道交通1+X乘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证的技能鉴定和考证的实际需求,也是对投标人实力和产品内容效果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3: 招标文件中“已有驾驶台升级改造★6.要求提供与学校已建设的OCC控制中心ATS系统一致的站场图纸,并将其打印成卷轴,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供”作为技术评分项。

请招标人澄清:请招标人提供学校已建成的OCC控制中心ATS系统站场图资料。

回复: 本项目实训室建设为学校建设成果,不便网上公开图纸,如有投标单位需要可以联系本校彭老师,联系方式**********6,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4: 招标文件将“本项目建设目标为成为城市轨道交通1+X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点,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必须聘有城市轨道交通1+X站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指定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认定的1+X乘务员考评员,需提供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认定的考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或制造商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作为技术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且该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且该评分项应作为商务评分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对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必须聘有城市轨道交通1+X站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指定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认定的1+X乘务员考评员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该条款与本项目有必然性,招标项目旨在建设成为城市轨道交通1+X乘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点,是满足目前及今后城市轨道交通1+X乘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证的技能鉴定和考证的实际需求,也是对投标人实力和产品内容效果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5: 招标文件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联调联动功能,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必须具备工信部认定的三维动画设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改单位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作为技术评分项,该项限制过于单一严重违背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证明投标人或制造商项目实施人员能力和实力有多种形式,可以是技术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资格证书、用户证明等多种形式证明,三维动画设计师限制过于单一,且该评分项应作为商务评分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招标人澄清:建议取消三维动画设计师评分项。

回复: 三维动画设计师确有必要,原因是项目 中包括大量软件产品及三维课程资源产品。 三维动画设计师 是软件研发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岗位,其岗位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三维动画设计师 ),满足项目需要,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

问题6: 招标文件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联调联动功能,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必须具备工信部认定的高级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单位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作为技术评分项,该项限制过于单一严重违背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证明投标人或制造商项目实施人员能力和实力有多种形式,可以是技术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资格证书、用户证明等多种形式证明,高级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限制过于单一,且该评分项应作为商务评分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招标人澄清:建议取消高级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评分项。

回复: 高级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确有必要,原因是项目中 包含大量软件产品,高级 软件技术开发工程师 是软件开发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岗位,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承担重要开发任务,其岗位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是满足项目的需要,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

问题7: 招标文件将“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具备轨道交通车辆模拟驾驶仿真实训平台/软件/系统、轨道交通移动列车仿真平台/软件/系统、轨道交通职业技能鉴定模拟考核平台/软件/系统、轨道交通考试评价平台/软件/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虚拟仿真平台/软件/系统、城轨车辆整备作业实训平台/软件/系统、城轨交通乘务职业技能考核实训平台/软件/系统、轨道交通车辆牵引与控制实训平台/软件/系统、轨道交通车辆制动仿真实训平台/软件/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且投标人所研发软件在全国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应用案例评比活动获奖得5分”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且该商务条件“投标人所研发软件在全国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应用案例评比活动获奖”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该项限制严重违背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软件著作权或相关专利的门槛的限制,取消投标人所研发软件在全国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应用案例评比活动获奖限制。

回复: 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且本项内容主要是从功能需求出发,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是对投标人自主研发软件技术成果的一种评分参考,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况。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需求编写,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8: 招标文件将“本项目建设目标为成为交通运输部鉴定站,投标人或制造商聘有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得2分,需提供考评人员证件复印件(带二维码防伪查询)及改单位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且该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对投标人或制造商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员或理事会员单位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本次实训室建设项目为我院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对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和理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从而在完成本项目实训条件建设的同时,对标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实现在实训项目的具体设计上满足岗课赛证融通的要求,因此本项要求是对是投标人实力和最终产品是否能满足采购方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是满足招标人实现岗课赛证融通的一项保障标准和措施。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

问题9: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项目实施人员具备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及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份证书及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该单位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作为评分项,该项限制过于单一严重违背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证明投标人或制造商项目实施人员能力和实力有多种形式,可以是技术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资格证书、用户证明等多种形式证明,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及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限制过于单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招标人澄清:建议取消售后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及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评分项,或修改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及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用户证明文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回复: 本项目包含大量硬件设备及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及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生产交付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岗位,是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其岗位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是满足项目需要,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的是计算机应用开发工作,二级以上建造师从事的是建筑施工工作,两者与本次项目的需求无关。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4。

问题**: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员或理事会员单位得3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且该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对投标人或制造商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员或理事会员单位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本次实训室建设项目为我院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对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和理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从而在完成本项目实训条件建设的同时,对标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实现在实训项目的具体设计上满足岗课赛证融通的要求,因此本项要求是对是投标人实力和最终产品是否能满足采购方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是满足招标人实现岗课赛证融通的一项保障标准和措施。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

问题**: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为连续六年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及连续六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3分,原件备查”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对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连续六年的年限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本项目作为我院双高建设的重点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标准高,建设周期短,因此对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的历史履约能力是我们着重看重的部分,因此对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及信用是采购方需求的一个重要评分参考,对于如何实现对投标人实力的判定,是招标人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自主履行的权利,是对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的一项监管保护措施,其次,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该项要求任何企业均可实施,不存在对投标人的限定或指向,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2。

问题**: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证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涉及的行业有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工贸行业、危化行业、非煤矿山、建筑行业、烟花爆竹、煤矿安全等行业,一般小微型企业属于建议创建。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原件备查”,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对投标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证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需求编写,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GB/T****2-****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售后人员提供不少于1位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投标人提供证书和相应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得1分,原件备查”作为评分项,该评分项与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评分项重复,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限制过于单一,严重违背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证明投标人或制造商售后人员能力和实力有多种形式,可以通过项目案例展示、用户证明等多种形式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招标人澄清:建议取消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认证证书,或修改为提供不少于1位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或投标人售后服务案例或售后服务人员用户证明文件(附合同复印件及人员简历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回复: 本次 招标项目是教学实验室建设,其中的机械产品,学生反复操作,使用频次大,易损坏,其中的软件产 品需不断升级换代,良好的售后服务是项目以后使用效果是否高效的重要因素。可衡量企业服务能力的高低,是售后服务质量的保证,也是 生产交付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流程,其岗位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满足项目需要,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 且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 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

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自****年2月1日起执行。GB/T****2-****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在重庆有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公司的,提供认证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招标项目是教学实验室建设,其中的机械产品,学生反复操作,使用频次大,易损坏,其中的软件产品需不断升级换代,良好的售后服务是项目以后使用效果是否高效的重要因素。可衡量企业服务能力的高低,是售后服务质量的保证,也是生产交付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流程,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实际需求紧密相关,是对投标人实力和产品内容效果是否满足采购方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且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

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GB/T****2-****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售后人员提供不少于1位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投标人提供证书和相应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得2分,原件备查”作为评分项,该评分项与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评分项重复,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限制过于单一,严重违背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证明投标人或制造商售后人员能力和实力有多种形式,可以通过项目案例展示、用户证明等多种形式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招标人澄清:建议取消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认证证书,或修改为提供不少于1位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或投标人售后服务案例或售后服务人员用户证明文件(附合同复印件及人员简历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回复: 本次 招标项目是教学实验室建设,其中的机械产品,学生反复操作,使用频次大,易损坏,其中的软件产 品需不断升级换代,良好的售后服务是项目以后使用效果是否高效的重要因素。可衡量企业服务能力的高低,是售后服务质量的保证,也是 生产交付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流程,其岗位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满足项目需要,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 且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 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

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自****年2月1日起执行。GB/T****2-****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在重庆有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公司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认证证书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人在重庆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公司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招标人澄清:是否取消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评分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招标项目是教学实验室建设,其中的机械产品,学生反复操作,使用频次大,易损坏,其中的软件产品需不断升级换代,良好的售后服务是项目以后使用效果是否高效的重要因素。可衡量企业服务能力的高低,是售后服务质量的保证,也是生产交付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流程,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实际需求紧密相关,是对投标人实力和产品内容效果是否满足采购方需求的一个评分参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且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论证和调研,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企业具备该资质,且此项内容非资格条件部分。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征和项目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而制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款。

二、补遗部分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将“投标人必须在文件中提供改造的联动具体实现的功能描述、联动预设接口协议和联动承诺函,同时承诺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模拟驾驶系统场景到采购人现场演示与ATS完全一致的系统同步联动。”改为“投标人必须在文件中提供改造的联动具体实现的功能描述、联动预设接口协议和联动承诺函,同时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十个工作日 内携带模拟驾驶系统场景到招标人现场演示与ATS完全一致的系统同步联动。”

2. “投标人或制造商为连续六年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及连续六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3分,原件备查” 改为 “投标人或制造商满足投标截止时间前 连续三年及以上 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连续三年及以上 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3分,原件备查”。

3.删除 投标人或制造商参与编写轨道交通专业教材并正式出版的,得3分,满分3分 ,3分加在技术评分标准扣分项,技术功能分数改为 ** 分。

招标文件附件二: 技术评分标准 2 技术功能性 修改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得**分,带“★”号项品每有1项负偏离扣3分,最多扣 ** 分,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 附件一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分

(4)项目实施人员具备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及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份证书及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该单位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修改为

(4)项目实施人员具备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师 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份证书及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 1 分, 相同证书只记一次分数 ,最高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该单位为其缴纳近三月的社保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 **** 2 ** 9 ** 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 **** 2 ** 9 ** 分。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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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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